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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中院远程和解一起涉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执行案件 司法保障企业安心生产
3月3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法庭远程和解一起涉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执行案件,为企业安心生产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该案申请执行人高某某经营一家服装企业,专门生产医用防护服等防疫物资。2014年,高某某与被执行人某单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高某某依照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200万元。由于规划调整,涉案土地一直未能按约交付,高某某申请青岛仲裁委仲裁,青岛仲裁委裁决该单位返还高某某土地出让金本金及利息250余万元。
2020年1月10日,青岛中院对该案立案执行。办案法官了解到,疫情发生以来,高某某经营的企业一直加班加点供应防疫物资,为加大对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的司法保障力度,办案法官迅速制定执行方案,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积极协调某单位偿还案款。被执行人某单位负责人多次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还款方案,协助企业解决在生产过程遇到的困难,申请执行人高某某主动捐出30套防护服支持该单位开展防疫工作。
最终,双方当事人本着互谅原则达成执行和解,合议庭审查和确认了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并督促被执行人及时按照协议履行。高某某对该单位支持企业生产表示感谢,该单位对企业支持疫情防控工作表示感谢,双方对法院在疫情防控期间线上高效执行、促进双方携手抗疫共渡难关高度赞扬。该案的执行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